病理标本的销毁

本文档为病理标本销毁的标准操作程序,详细规定了标本销毁的适用范围、职责、操作步骤及记录要求,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合规、安全、可追溯。

病理标本销毁SOP医疗废物标准操作程序

#病理标本的销毁

1. 目的

规范病理标本销毁的要求和操作程序。

2. 操作程序

2.1湿标本保存期五年,石蜡标本保存期十年,切片标本保存期尽可能长久。保存开始时间以课题号的年度为准。

2.2标本销毁需要提前申请,经中心主任及病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。

2.3标本销毁前认真核对供试品名称、课题号和解剖时间。

2.4标本销毁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。

2.5湿标本销毁前应将固定液倒出,使湿标本上的液体尽可能蒸发掉,然后将标本送交焚尸炉集中销毁。

2.6蜡块标本销毁前先将其挤压变形不能复原,然后集中销毁。

2.7切片标本应将其破碎,然后集中销毁。

2.8销毁的标本应记录销毁的时间和数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