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理湿标本的保存与归档

本文档为病理湿标本保存与归档的标准操作规程(SOP),涵盖标本接收、固定、保存、归档及销毁全流程,确保标本完整性和可追溯性,适用于病理科及相关实验室。

病理湿标本保存归档SOP操作规程

病理湿标本的保存与归档

1. 目的

使病理湿标本按规范保存和归档。

2. 基本要求及程序

2.1病理报告完成前,病理湿标本暂时按课题号集中存放在解剖间,以备组织块再次修切和查验。

2.2病理报告完成后,病理人员在6个月内将湿标本归档交给资料管理员,登记签名。标本的存放、记录、检查和核对由资料管理员负责。

2.3 已经归档存放的标本如需要重新取用,应按标本借出办理。

2.4 病理组外人员查验标本需经专题负责人和病理负责人同意后进行。中心外人员不许动用归档的病理标本。

2.5 湿标本保存期限为药品上市后5年。

3. 附表

附表1病理标本归档登记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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