动物脏器重量的测定
本文档为动物脏器重量测定的标准操作程序,适用于病理、动物实验等场景,详细规定了脏器称量的步骤、注意事项及数据记录要求,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。
#动物脏器重量的测定
1. 目的
规范动物脏器重量测定的程序和方法。
2. 脏器重量测定的操作规程
2.1 在药物毒性试验中,实验动物的组织受到药物毒性损伤后,会引起一系列的病理改变,这些病理改变往往可导致脏器重量(包括相对重量)的变化。所以,脏器称重为药物毒性病理学常规检测的指标之一。
2.2 称脏器重量所使用的不同感量的电子天平必须经计量检验合格后,才能使用。
2.3 根据脏器大小不同,可分别采用不同感应量的电子天平称重,如大动物肝脏等,可用感应量为0.01g的天平称;而卵巢等小脏器可用感应量为0.001-0.002g的电子天平称,以保证称量的准确性。记录时,大动物较大的脏器(>10g)可保留1位小数,较小的脏器应保留3位小数。
2.4 称量脏器时要在动物解剖后迅速进行,以免脏器表面水分蒸发影响称量准确性,尤其小脏器,必要时用拧干的生理盐水纱布覆盖其上。
2.5 根据相关指导原则,称量脏器重量。常规称重脏器应包括脑、甲状腺、心脏、肺脏、胸腺、肝脏、脾脏、肾脏、肾上腺、子宫、卵巢、前列腺、睾丸、附睾。无特殊需要,小动物解剖时可不必称量甲状腺重量。
2.6 脏器重量应记录在事先准备好的脏器重量记录表上。
2.7 一般试验时可采用以下的表格进行脏器重量记录,如某些试验有特殊需要,可自行设计适合的表格进行原始记录。
每次解剖前,根据专题需要可对脏器重量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,输入专题名称、期别、动物号、性别等项目。操作者和核对者应手写签名。
3. 附表
附表1 动物脏器重量记录表。
4. 注意事项
- 脏器称量应在动物处死后30分钟内完成,以减少误差。
- 称量过程中避免手直接接触脏器,应使用镊子操作。
- 若脏器过大,可分块称量后求和,但需在记录中注明。
- 天平应定期校准,并记录校准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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